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4

为加强学院纪检队伍建设,推进监督执纪工作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纪检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校党字〔2022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院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根据党员规模设纪委委员7名,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与学院党委同步换届。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中专职行政副职担任,其提名和考察以学校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由学校党委任命。学院纪委由学校党委根据选举结果进行批复,在学校纪委备案。

2.学院各党支部、学生党总支设立纪检委员1名,按程序选举产生,由学院党委批准。兼职纪检人员的经济待遇由学院在年终绩效分配时统筹考虑或适当减免其他工作量。

3.学院纪检干部任职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其中教职工党员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和道德素质好,处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热爱纪检工作,具有与履职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密切联系师生,师生认可度高。

4.协助本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主要是:

1)根据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本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本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落实。协助推进巡视巡察、审计和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2)协助本级党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教师为人师表意识。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以案四说”,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3)协助本级党组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工作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及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对所在单位干部选任、人员聘用、职称评定、招生录取、科研管理、经费使用、评优评奖、物资设备采购、师德师风等重点监督。

5)受理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控告申诉,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保障党员权利,充分体现严管厚爱,防微杜渐。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等重要事项。

6)完成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学院纪委书记在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纪检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

1)协助学院党委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学院党委纪检机构全面工作,组织落实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的工作部署安排,推进监督责任落实。

3)加强纪检机构自身建设,定期组织会议,加强学习,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4)指导下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5)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6)完成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党支部、学生党总支纪检委员在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院纪委书记负责纪检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总支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基层组织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监督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思想和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向本级党组织及上级纪检机构汇报和反映本基层组织的党风党纪情况。

5)完成党支部和上级纪检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学院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学院纪委和下级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机构开展工作,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对纪检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定期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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