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提醒学习(十三)依法履职方面——不得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组织秘密

发布时间:2021-12-29

【武汉理工】【廉政短信】依法履职方面——不得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组织秘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对“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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