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2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及《武汉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就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47号),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免工作及考核小组

1、工作小组

组 长:袁成清、肖耀根

副组长:祝锋沈强、冯桂珍

成 员:杨家其、李文锋、朱顺应、王潇、谷进

2、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陈云

成 员:李斌、梅杰、刘兵、王强、郭智威董从林、董升平、辜勇(纪委委员)

秘 书:杨艳

二、推荐范围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髙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优秀。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具体条件

1)申请A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主修专业前30%,综合测评为主修专业前30%

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取得总学分130分及以上,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④ 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申请B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

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取得总学分130分及以上,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本校本专业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联名推荐。

四、推荐办法及程序

我院2025年推免生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五、推荐办法及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筛选,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A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推荐名单,B类推免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和创新实践成果提出推荐名单。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细则》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4日,获奖项目原则上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学生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按照A类条件申请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5分,按照B类条件申请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15分。

五、推荐名额

1、A类(学校分配学院)指标:62个,按照我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根据学校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学院按照各专业排序推荐,以学校下达学院指标为基数1:1.2向学校推荐候选74人。

序号

专业名称

在校生人数

A类推荐指标

备注

(正选+侯选)

1

交通运输

70(含卓越班)

8

6+2

2

交通工程

70

8

6+2

3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108(含卓越班)

12

10+2

4

油气储运工程

45

5

4+1

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93

21

18+3

6

物流工程

103(含卓越班)

11

10+1

7

物流管理

86

9

8+1

合计

675

74

62+12

2、B类(学校分配学院)指标:19个,按照学校申报资格条件要求,学院将在审核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对学生申报的有关成果进行审核,按统计结果排序推荐,以学校下达学院指标为基数1:1.2向学校推荐候选23人。

六、时间安排

1912-1417:00,学生在本科生院网站报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类别);

2912日,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本科生院;

3912-14日,学生向学院教学办递交个人申请表及其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915-19日,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

5918日,学院进行公开答辩,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核鉴定;

6919日前,学院工作小组审查各类推荐候选人名单,确定初选名单报本科生院,同时在学院公示5天。

七、答辩安排

1、答辩时间:2024918下午15:00-17:00

2、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3、学生应准时到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成果的复印件5份交答辩小组。

八、注意事项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九、说明

1、学院推免工作电话:

86562947(教学办)、86567321(学工办)

2、学院推免投诉电话:

8652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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